抚顺死亡证明根据情况可在医院、村委会、公安司法部门和殡葬部门开具。
一、具体有下面四种情况:
1、 在医院过世的人,只能由所在医院开具死亡证明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最权威的,也得到了各个部门的认同;
2、公民正常死亡的,凭居(村)委会或卫生站(所)出具死亡证明;
3、非正常死亡的,如交通事故等,只能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;
4、已经火化的,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。
二、死亡证明丢失补办流程如下:
1、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,户籍所在派出所,查档补办。
2、火化证丢失,可到火化单位查档补办,带上身份证,户口簿办理手续。
三、办理死亡证明需要的证件如下:
1、为死者办理死亡证明的直系亲属,应当带上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,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;
2、如果死者属于正常死亡的,没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,可以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死亡医学证明;
3、如果死者直接在医院去世,可以直接带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去办理死亡证明。
综上所述,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,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,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。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,可以去当地的居委会开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八条
第八条 公民死亡,城市在葬前,农村在一个月以内,由户主、亲属、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,注销户口。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,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。
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,户主、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、镇人民委员会。